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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公司注冊:你們知道股東是如何退出公司的嗎

文字:[大][中][小] 手機頁面二維碼 2018-11-07 16:32:09    瀏覽次數:    
  有人要求蚌埠公司注冊:從2008年1月起,我成為一家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持有公司10%的股份。入職后發現公司大股東往往憑借自己的絕對話語權,侵害我的小股東權益。既然這樣,我想辭職。不知道能不能直接要求公司退我出資。如果沒有,怎么離開公司?

  蚌埠公司注冊小編回答:

  第一,法律禁止股東抽逃出資。

  股東不能直接要求公司返還出資,因為這種行為涉嫌構成“股東抽逃出資”,為我國法律所禁止。我國《公司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司成立后,股東不得抽回出資”。

  股東抽逃出資的法律后果嚴重。易一般來說,公司登記機關有權責令股東改正抽逃出資的行為,但也對股東處以15%的罰款,所抽的罰款在15%以下。股東出資數額巨大,后果嚴重的,涉嫌構成資本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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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股東可以通過股權轉讓退出公司或在法定情況下,要求公司回購股權。

  根據我國《公司法》規定,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不得抽回出資,但可以通過股權轉讓或者要求公司回購股份的方式退出公司。

  (一)股權轉讓方式。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份。此外,股東可以將其股份轉讓給公司股東以外的其他人。

  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同意。股東應當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同意轉讓,其他股東自收到書面通知之日起30日內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轉讓的股份;未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當然,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方式另有規定的,由公司章程規定。

  (二)股東在法定情形下可以要求公司回購股份。

  在下列情況下,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的價格購買其股權,以降低法律風險: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且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公司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和主要財產的轉讓;

  (三)公司在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時終止。

  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60日內,公司不得收購股份,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作出決議之日起90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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